【通知】2015—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征课通知

发布者:陈涛发布时间:2015-05-12浏览次数:36

各二级学院、处:

根据学校教学计划,下学期学校将主要面向201314级全体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(原公共选修课、校本选修课已于2012年起全部纳入通识选修课范畴,现一概不再使用旧名称)。

请各位有意向开课的老师按照以下指导意见,填写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、授课计划表(见附件,或至文末链接下载),首次开课课程请附上课程教学大纲,在517(第11周周日)前交给各二级学院(处)教学秘书。对于新教师开设课程,应根据教务处《关于通识选修课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通知》,先进行任课资格认定,方可申请课程。

请各二级学院(处)教学秘书在520(第12周周三)下班前,将本院收齐的表格(纸质版,申请表须经本院、处主管教学领导签字)交到通识学院李臻老师处,通识学院及教务处汇总研究后,于529(第十三周周五)前公布入选课程。课程入选之后,如无特殊情况,下个学期必须开课。

联系方式:电话:3996621639966125(通识学院)39966211(教务处)

指导意见:

1.公选课的课时、学分等安排如下:

开课周

结束周

周课时

课时数

学 分

考试周

2

15

2

28

2.0

16

2

12

2

22

1.5

13

2

8

2

14

1.0

9

*课时工作量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。

2.上课的时间安排,第2周起每周星期二、三、四7-8节。

3.课程需面向二个专业(院)以上的学生开放选择。

4.各院(处)应充分发挥本部门教师资源,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申报课程;内容尽可能做到丰富、前沿、生动。

5.所有选修课内容、课程名称需注意与专业课课程内容、名称要有所区别,以避免出现学生一门课程学习两次的情况。

6.为迎接教学评估,所有课程申请表中,必须填写教材及参考书,请配合填写。

特此通知,谢谢配合!

上海师范大学新葡萄3522登录网页版新葡萄3522登录网页版通识学院、教务处

2015511

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表、授课计划表》可到教务处主页“表格下载”处下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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